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申請材料認定細則
2019-03-12 來自: 甘肅制冷與空調行業協會 瀏覽次數:477
一章總則
一條 為做好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簡稱:水平評價)工作,特依據《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工作實施通則》(簡稱:《實施通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委員會制定,適用于規范對水平評價申請人申請材料的認定。
第二章 申請材料完整性認定原則
第三條 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格式等應符合以下要求:
1、種類符合《實施要則》有關規定;
2、數量符合制冷學會相關通知要求;
3、《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申請表》符合填寫說明要求;
4、《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以小四號字撰寫、A4紙打印,妥善裝訂;封面有申請人親筆簽名;
5、評審論文包括:題目、作者姓名和單位、不少于200字的中文摘要、正文和參考文獻等;以小四號字撰寫、A4紙打印,圖表清晰,妥善裝訂;封面有申請人親筆簽名;
6、各種證書復印件包括封面頁和內頁,字跡和發證單位公章清晰;
7、參加專業培訓證明以主辦單位頒發的培訓證書為準;也可提交主辦單位提供的《培訓班通訊錄》或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參加培訓證明;
8、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證明以主辦單位提供的《會議通訊錄》或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參會證明為準;參加在大陸以外地區舉辦的國際會議,可由派出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9、完成項目(或課題,下同)證明以項目正規驗收報告復印件或加蓋公章的項目委托單位證明為準;也可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完成證明(如申請表已有本單位蓋章,則不用重復提交)。
10、在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提交論文首頁和期刊封面、目錄復印件;在學術年會上發表的論文,提交論文首頁和《論文集》封面、目錄復印件;會議未出版《論文集》的,提交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論文發表證明。
11、出版的書籍提交封面、版權頁、目錄復印件。
12、制定的標準提交封面、目錄、前言復印件。
13、持有的專利提交專利證書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版的《授權公告說明書》首頁復印件。
14、編制的技術文件提交封面、目錄、前言復印件。
第三章 申請材料有效性認定原則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證書,可認定為有效學歷:
1、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等頒發的畢業證書。
2、經教育部認證的在國(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
3、經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的各?。ㄗ灾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4、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高等教育學歷遠程教育畢業證書。5、教育部承認的其他畢業證書。
第五條 參加以下會議可認定為參加學術交流活動:
1、由中國制冷學會及所屬專業分會、省級制冷學會主辦的學術年會、論文交流會、研討會、科技報告會等學術會議;
2、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中國科協)及所屬工科類全國學會主辦的相近專業的學術會議;
3、由國際制冷學會及其專業組織、各國及地區制冷學會或其他同類組織主辦的學術會議;
4、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所屬分會及其省級分支組織主辦的制冷空調專業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5、中國建筑學會所屬分會及其省級分支組織主辦的與制冷空調專業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6、與所申請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其他國際性學術會議。
第六條 在以下場所發表論文可認定為公開發表論文:
1、有國內統一刊號的期刊;
2、制冷學會及所屬專業分會主辦的學術年會;
3、中國科協及所屬工科類全國學會主辦的學術年會;
4、各國際性制冷學會組織主辦的學術年會。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要則經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中國制冷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