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實施通則
2019-03-12 來自: 甘肅制冷與空調行業協會 瀏覽次數:751
一章 總則
一條 中國制冷學會為規范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簡稱水平評價)工作,保證水平評價工作質量,維護水平評價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全國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工作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由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委員會制定,適用于規范對制冷、空調及相關領域工程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工作,所對應崗位包括但不限于制冷空調設備研發、設計及制造,制冷、空調系統設計及節能改造、施工安裝、運維管理等。
第三條 水平評價分為見習、助理、中級、高級、資深五個級別。初次申請時,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條件直接申請參加除資深級別外的任一級別的水平評價;已持有《全國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證書》(簡稱《水平評價證書》)或人事系統頒發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簡稱《職稱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自身條件申請參加高一級別的水平評價。
第二章 一般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各級別水平評價應具備的共性條件如下: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發布的《科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2、是中國制冷學會會員或同時申請加入中國制冷學會。
3、現學習專業或現從事工作與所申請專業領域相同或相近。
第五條 申請各級別水平評價應具備的學歷(或取得低一級別證書年限)及工作年限條件如下:
1、見習級別
-申請人應為規定專業大專畢業生,或本科三年級及以上在校生,或研究生在校生。
2、助理級別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中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申請人取得見習級別評價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3、中級級別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中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9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申請人取得見助理別評價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高級級別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1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碩士研究生、雙學士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7年;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申請人取得見中級級別評價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5、資深級別
-申請人取得規定專業高級工程師滿5年。
第六條 持有《水平評價證書》達到規定年限的人員可申請晉級。持有人事系統《職稱證書》的人員,視同持有同級別《水平評價證書》。
第七條 除見習級別外,其它級別的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專業技術經歷,并在所提交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中真實反映其技術水平和成效:
1、助理級別的申請人就職以來在所申請專業領域參與完成過1項有難度的項目(或課題,下同)。
2、中級級別的申請人近五年內在所申請專業領域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過1項有難度的項目。
3、高級級別的申請人近五年內在所申請專業領域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過2項難度較高的項目。
4、資深級別的申請人近五年內在所申請專業領域主持作為主要成員完成過3項難度較高的項目。
第八條 高級級別的申請人近五年內應取得下列2項科研成果或科技獎項;資深級別的申請人應取得3項(包括:在某一項上取得過3個成果,或獲得過3個獎項):
1、獨立或合作公開發表2篇論文;
2、獨立或合作出版1本技術書籍(專著、教材、手冊等);
3、主持或主編1項重要技術文件;
4、參與制定1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5、獲得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
6、獲得1項政府部門、行業組織或本單位授予或頒發的技術榮譽稱號或科技獎勵。
第九條 水平評價申請要求由申請人現所在工作單位推薦或同行推薦。如選擇同行推薦,助理和中級級別要求高一級別同專業領域兩人推薦,高級和資深級別要求同級別同專業領域三人推薦。
第三章 破格申請條件
第十條 所學專業非規定專業,或學歷未滿足,或工作年限未滿足,但專業能力特別突出者,申請高級及以上級別水平評價時,可按破格受理,但必須通過面試或答辯。
第十一條 破格申請高級級別的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內參與完成過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下達的重大科技項目,是主要技術貢獻者(排名前5位);
2、近五年內獲得過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授予或頒發的、與所申請專業領域相關的技術榮譽稱號或科技獎勵,不要求等級與排名。
第十二條 破格申請資深級別的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內參與完成過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下達的重大科技項目,是主要技術貢獻者(排名前3位);
2、近五年內獲得過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授予或頒發的、與所申請專業領域相關的技術榮譽稱號,或三等獎及以上科技獎勵(證書排名前5位)。
第四章 認定條件
第十三條 水平評價申請人應滿足《全國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通行能力標準》(簡稱《通行能力標準》)及相關專業能力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 申請人所完成項目應滿足下列要求:
1、助理級別
-項目效果:對本單位發展有促進作用;
-項目難度:有技術難度,過程中解決了一般技術問題。
2、中級級別
-本人作用:在本人負責范圍內起到解決一般技術問題的作用;
-項目效果:對本單位發展有促進作用;
-項目難度:有技術難度,過程中解決了一般技術問題。
3、高級級別
-本人作用:在本人負責范圍內起到決策或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作用;
-項目效果:已取得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對行業發展有促進作用;
-項目難度:有較高技術難度,過程中解決了復雜技術問題;或有較高組織難度,由多個專業人員協調完成;
-項目創新:過程中運用了新理論、新技術;或所采取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有創新。
4、資深級別
-本人作用:在本人負責范圍內起到決策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的作用;
-項目效果:已取得良好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對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項目難度:有很高技術難度,過程中解決了疑難技術問題;或有很高組織難度,由多個部門的專業人員協調完成;
-項目創新:過程中運用了大量新理論、新技術或申請了專利;或所采取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有重大創新。
第十五條 申請人所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獎項應滿足下列要求:
1、高級級別
-所發表論文,作者排名前3位;
-所出版技術書籍,5萬字以上,作者排名不限;
-所編制技術文件,已在本單位應用,編制人排名前3位;
-所制定標準,已正式發布實施,起草人排名前3位;
-是專利證書持有人,排名不限;
-是獎項證書持有人;其中本單位科技獎勵要求為高級別,排名前3位;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科技獎勵不要求等級和排名。
2、資深級別
-所發表論文,是一作者;
-所出版技術書籍,10萬字以上,作者排名前2位;
-所編制技術文件,已在本單位應用,是一編制人;
-所制定標準,已正式發布實施,起草人排名前2位;
-是專利證書持有人,排名前2位;
-是獎項證書持有人;其中本單位科技獎勵要求為高級別,排名前2位;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科技獎勵要求為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3位;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科技獎勵不要求等級和排名。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交的評審論文應體現出本人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并滿足以下要求:
1、高級級別
1)文字表達簡練、通順,層次清楚,論證合理;
2)論點正確,研究思路清晰,方法科學,數據真實可靠;
3)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在本專業領域有應用價值。
2、資深級別
1)文字表達簡練、通順、準確,層次清楚,論證嚴密;
2)論點正確且有創新性,研究思路清晰、開闊、深入,方法科學、獨到,數據真實可靠;
3)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在本專業領域有較高應用價值。
第十七條 申請人面試時應能準確回答評委提問,思路敏捷,表達清晰。
第五章 評價程序
第十八條 水平評價整體程序包括受理、考核、評審、認定、核準、公示、發證等環節。
第十九條 受理工作按照《制冷工程師專業水平評價受理工作通則》執行。具體受理時間以中國制冷學會相關通知為準。通過審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是否滿足申請條件,確定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二十條 考核工作按《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考核工作通則》執行。中級及以下級別考核方式一般為筆試,高級和資深級別考核方式一般為面試。
第二十一條 評審程序應包括:
1、受理。通過審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是否滿足申請條件,確定是否受理該申請。
2、評審。組織評審專家對申請人是否滿足認定條件進行評審。評審方式可以是函審,也可以是評審會或其他方式。評審專家應為持有高一級別《水平評價證書》或相應級別其他證書的同行專家。評審的各個步驟都要有書面記錄。
3、公示和發證。通過評審并核準的人員,應在各學會、學會群和中國科協網站公示30天。無異議者可根據《全國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證書管理細則》(簡稱《證書管理細則》)取得相應級別《水平評價證書》。
第六章 申請材料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材料水平認定細則》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申請表》(原件,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5年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不少于3000字,原件,申請人在封面親筆簽名,助理及以上級別的申請人提交)。;
4、高級及以上級別申請人還應提交評審論文(不少于3000字,原件,申請人在封面親筆簽名,高級和資深級別的申請人提交);
5、申請破格評價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符合破格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
6、能夠表明《申請表》所填寫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7、能夠表明本人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的其他證明材料;
8、《中國制冷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原件,非中國制冷學會個人會員的申請人提交)。
第二十三條 所有申請材料要求用A4紙打印或復印,加封面和目錄后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 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認定按照《中國制冷學會工程師申請材料認定工作細則》執行。
第七章 復審和繼續教育
第二十五條 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第五年或證書過期后,申請人可申請復審。
第二十六條 證書持有人應保證在證書有效期內仍繼續從事相關工作,并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
第二十七條 復審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復審申請表》(原件,以下簡稱《申請表》);
2、證書有效期內《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技術總結需與所申報專業一致或相關且不少于3000字,原件,申請人在封面親筆簽名,助理及以上級別的申請人提交)。;
3、證書有效期內申請人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學術交流活動,如不能滿足則應提交至少一篇發表論文;
4、證書有效期內接受的繼續教育情況及證明材料;
5、能夠表明《申請表》所填寫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6、中國制冷學會會員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 關于申請人接受繼續教育、參加學術交流和發表論文的認定原則,參照《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申請材料認定細則》。
第八章 復議與仲裁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在15日內向評審組織單位查詢;如仍有異議,可向中國制冷學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復議申請,并提供能夠支持復議理由的材料。中國制冷學會秘書處應在收到復議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反饋復議結論。復議費用由中國制冷學會承擔。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如對復議結論有異議,可向水平評價學會群秘書處書面提交仲裁申請,并提供能夠支持仲裁理由的材料。秘書處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反饋仲裁結論。仲裁結論將作為是否變更評價結果的依據。仲裁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在申請人首次提出異議直至裁定之前,原評價結果不變。如裁定原評價結果變更,則評價證書有效期從做出裁定之日起計算。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要則經中國制冷學會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制冷學會。